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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4   来源:中国电池产业网   作者:网友发布   浏览次数: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57,95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3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股票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2,522,600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 年12月2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对价支付的承诺。

根据德赛电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23日)和《股权结构变动公告》(2005年12月28日),德赛电池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于2005年12月27日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德赛工业已履行了支付股改对价的承诺。 2 在法定十二个月的禁售期满后,所持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委托结算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007年11月,丰汇城建将被代垫的股份146,909股偿还给德赛工业,德赛工业同意丰汇城建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德赛工业持股数量由72,579,517股增加到72,726,42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供给公司的2009年2月6日限售股份明细表,德赛工业持有德赛电池72,726,42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德赛工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3 在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且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8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4 鉴于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丰汇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丰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城建”)已被吊销企业法人资格,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德赛工业承诺对丰汇城建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丰汇城建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德赛工业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德赛工业的同意。 5 为保障全体投资者尤其是流通股股东利益,德赛工业和仲恺高新承诺:2006年、2007年内至少提出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于2007 年3 月9 日上午召开了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以2006 年末总股本136,829,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682,9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63,899.50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会议总赞成股份数为79,58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德赛工业和仲恺高新出席了会议,对此分红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公司在2007年4月23日对外公告了《200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并实施了分红派息。 6 德赛工业和仲恺高新承诺共同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经核查,德赛工业和仲恺高新恪守承诺,已共同承担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注:

1、以上德赛工业第三项承诺“在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且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8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由于公司在2007年4月23日实施了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的分红派息,需要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因此,德赛工业在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且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70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德赛工业无追加承诺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2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257,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72,726,426 7,257,951 9.97% 11.33% 5.30% 0 合 计 72,726,426 7,257,951 9.97% 11.33% 5.3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2,782,676 53.19% -7,257,951 65,524,725 47.8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72,726,426 53.15% -7,257,951 65,468,475 47.8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56,250 0.04% 56,250 0.04%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2,782,676 53.19% -7,257,951 65,524,725 47.8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046,483 46.81% +7,257,951 71,304,434 52.11% 1.人民币普通股 64,046,483 46.81% +7,257,951 71,304,434 52.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4,046,483 46.81% +7,257,951 71,304,434 52.11% 三、股份总数 136,829,159 100% 136,829,159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72,579,517 53.04 0 0 72,726,426 53.15 德赛工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丰汇城建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垫付股份数为146,909股,2007年11月,丰汇城建将被代垫的股份146,909股偿还给德赛工业,德赛工业持股数量由股改实施日的72,579,517股增加到72,726,42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72,579,517 53.04 0 0 72,726,426 53.15

注:德赛工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丰汇城建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以及丰汇城建将被代垫的股份偿还给德赛工业,该事项具体见公司2007年11月29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5月12日 1 5,922,930 4.33 2 2007年11月29日 1 933,631 0.68



根据德赛电池2007年5月12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仲恺高新所持5,922,930股限售股份的十二个月法定禁售期(自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7日)届满,且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仲恺高新所持5,922,930股限售股份于2007年5月15日上市流通。

根据德赛电池2007年11月29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丰汇城建所持933,631股限售股份的十二个月法定禁售期(自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7日)届满,且丰汇城建已将被代垫的股份146,909股偿还给德赛工业,德赛工业已同意丰汇城建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丰汇城建所持933,631股限售股份于2007年11月30日上市流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持有德赛电池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德赛电池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德赛电池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德赛工业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本总数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德赛工业承诺:“如果我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德赛电池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公司股本总数5%及以上的,我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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