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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服务:新旧电池不要混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友发布   浏览次数:0
北京3月30日电 电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用途日益广泛,除了常用电器具外,数显煤气表、汽车车门开关遥控钥匙、电

北京3月30日电 电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用途日益广泛,除了常用电器具外,数显煤气表、汽车车门开关遥控钥匙、电脑输入笔等新型用电器具均需用性能优良的电池。

在选购电池时,消费者要查看电池的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由于电池中的汞对环境有害,为了保护环境,在购买时还应选用商标上标有“无汞”“0%汞”“不添加汞”字样的电池。

在使用电池时,要注意:

1、电器和电池接触件应清洁,必要时用湿布擦净,待干燥后按极性标示正确装入。

2、新旧电池不要混用,同一种型号但不同电化学类型或牌号的电池不要混用,否则会使一组电池中的一些电池在使用中处于过放电状态,从而增加漏液的可能性。

3、一次性电池再生不能加热或充电,否则有可能发生爆炸。

4、不能将电池短路,以免电池产生泄漏或产生的热量损坏绝缘外包装。

5、不要拆卸电池,不要加热电池。

6、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及时取出电池,使用后应关闭电源,以免使电池继续放电使其内部发生不利化学反应而导致泄漏。

7、废电池不要随意丢弃,尽可能与其他垃圾分开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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